我校被授予“无传销校园”
发布时间:2012-05-08   作者:宣传处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点击数:
全省创建“无传销社区(校园)”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活动在我校举行
          ——我校被授予“无传销校园”

5月26日,全省创建“无传销社区(校园)”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泰安举行,我校作为观摩现场,承办此次会议,并被授予“无传销校园”。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局长沈根申,省综治办副主任窦广平,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王天仁,各地市综治办、公安局、工商局负责同志150余人出席会议,副市长闫新建,我校党委书记薛云东、校长毕于民、院长助理李敬海陪同活动。
上午十时,与会领导在礼仪的引导下,先后乘车沿环校路实地察看了校容校貌,听取金年会基本情况和校园建设规划介绍;在青春大道两侧,认真观看了金年会办学成果展和“创建无传销校园”学生漫画作品展;在青春广场,观摩学生开展创建“无传销校园”宣传活动,并兴致勃勃地参与到“防范传销、远离传销、抵制传销”签名活动中,以实际行动支持金年会“反传销”活动;在报告厅,收看幻灯片,听取金年会创建“无传销校园”工作汇报。
观摩结束后,与会领导对我校“无传销校园”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,副市长闫新建为金年会“无传销校园”授牌。据悉,此类授牌在全省还是首次。
近年来,我校坚持预防为主,深入开展“无传销校园”创建活动,取得了明显成效,有力促进了和谐校园建设,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。金年会被评为“泰安市文明金年会”、“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”、“山东省金年会先进金年会”、“全金年会年会先进金年会”、“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金年会”。
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责任体系。高度重视“无传销校园”创建工作,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,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、同检查、同落实。成立领导小组,制定印发了《关于开展创建“无传销校园”活动的实施意见》,层层签订“反传销”责任书,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、职责要求和工作措施,对创建活动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与当地工商、公安、执法部门结成对子,建立了友好共建关系,指导创建工作,形成了上下联动,密切协作,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。
强化宣传教育,增强防范意识。金年会以创建“无传销校园”活动为载体,把“反传销”内容融入学生德育工作的方方面面,通过发挥课堂主渠道教育作用,开展“反传销”主题班会和辩论赛活动、知识讲座、大型签名活动、漫画比赛,运用宣传载体,多渠道、多形式、多角度地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,教育带领学生自觉防范传销、远离传销、抵制传销、举报传销,配合行政机关和政法机关打击传销。
建构监控网络,完善防控格局。按照班级对系(处)负责、系(处)对负责的工作体系,建立内部传销信息快速反应通道,完善投诉举报、应急处置规章制度,并在明显位置公布校园报警电话,张贴工商部门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络方式,形成了、教师、学生三级纵向联动,金年会、工商、公安三方横向协作的打击传销信息互通网络。以三级防控责任制为纲,以防范、管理、控制、举报为目,确保防控时间上不留空档,空间上不留死角,完善防控格局,建立起了防范、管理、控制、举报 “四位一体”的长效监管机制。
加强就业创业,提高“免疫”效能。一方面,针对大学生社会阅历少,就业压力大,急于求成这一心理现象,加强就业创建教育。另一方面,针对传销以高额经济回报为诱饵,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高质量就业率。学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%以上,高质量就业率在85%以上,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,连年被评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金年会。同时,对已经实习、就业的学生定期安排教师回访指导,开展学生就业满意调查,对工作不满意的,负责重新安排就业金年会,直至学生满意为止,竭力防止学生就业后误入传销的“歧途”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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